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破壞性創新/建設性創新

友人寄來一篇圖文並茂的短文,名為「Cork Harvest for Patient Farmers」,內容大意是敘述可供製作軟木塞的樹,需生長25年才能剝採樹皮以供生產,之後須再隔九年始能再次剝採,而一棵樹大約只能採收15次,所以農民須極有耐心云云。
看完短文,想起我六年前的一篇專欄-「瓶蓋與瓶塞」。其中也提及此種cork oak的採收影響生態,並不環保,而瓶塞又易生霉味,開啟費時,不如其後發明的瓶蓋,不僅無上述缺點,而且保存瓶內美酒的效果較佳,貯存期間也不必刻意平 放,可說是標準的cheaper, smarter and faster。但是多數酒廠,尤其是高級酒廠並不買單,原因是瓶塞較為高雅、有質感,而且開瓶過程的氣氛與感覺迷人,使tradition dies hard,瓶塞依舊風光。
如果以瓶蓋代表新科技,挾自動化生產的優勢,價廉質優又有效率,理當勝出瓶塞,這是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理論應有的結論。破壞性創新自哈佛大學管理學教授C. Christensen在1997年的名著「創新者的兩難」(The Innovator's Dilemma)中提出後,一直是現代管理學廣受注意的理論,被多方引用、討論及延伸研究。
C氏本身更有一系列的著作,其主張穩健經營的老公司會因後進者以更廉更新的技術創造新的市場而崩解;而老公司本身如也進行此種創新,須考慮文化及管理上的差異,甚至須另設獨立部門或公司經營迥然不同的商業創新。
破壞性創新原無「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的雄心,但因近日哈佛大學歷史系教授Jill Lepore在紐約客雜誌的一篇專文「The Disruptive machine」嚴詞批評C氏理論,引發學界的討論。學術討論本無可厚非,但L氏除例舉事證評論外,用詞遣字頗多對C氏嘲諷貶抑之處。(L氏於80年代曾 任波特教授助理之助理,而C氏是波特的博士生,波特專研公司成功因素,而C氏專攻公司失敗原因)。C氏並未為文反擊,僅於彭博商周採訪時重點駁斥,並表示 雖同在哈佛任教,兩人從未見面,而且研究室相距15分鐘腳程,卻未見L氏前來討論云云。
學術理論不見得「置之四海皆準」,隨時、勢而有調整也屬正常,而理論/原則為何不能適用,才是應關心的重點。破壞性創新已為顯學,卻為何未能在瓶塞與瓶蓋 的戰爭中發威?其實瓶蓋不敵瓶塞只限在高級酒市場,其他飲品、食用油的包裝市場,瓶蓋確有破壞性創新的效果。這其中消費者的心態極為關鍵,在高級酒市場, 消費者(顧客)認定瓶塞所代表的尊榮感,進而自願捍衛瓶塞的價值。
國際財經雜誌歷來的分析顯示,老技術能迎戰低價質佳的破壞性創新技術,係經營者能說服消費者乃至從業人員,消費行為不是單純的購買而是在維護傳統;瑞士手 表就是著例,在20世紀後期所謂石英危機(Quartz crisis)期間,計時精準、價格普羅的石英表頗有席捲天下之勢,但瑞士機械表業成功塑造機械表/手工表表彰的社會地位與保存價值,使消費者出手不軟, 工匠亦願在延續性創新下發表老工藝,使部分消費者可忽略計時器微秒不差的必要性,進而使該業在21世紀仍然歷久彌新。
銀行業是古老的行業,長期以來監理者都認為存款及匯兌是銀行業的核心業務,但因近30年來網路及通訊技術的突飛猛進,使早年費時冗長的匯兌業務變成立等可取,從而大幅降低風險,監理保護的意義也漸失據。部分先進國家已開始容許非銀行進行匯兌,這也算是破壞性創新的結果。
至於第三方支付也因電子商務的發展而崛起,使長期由銀行經營卻未予以充分重視的支付業務,漸受矚目。如果不是監理機關顧慮其伴生的小額儲值業務有類存款性質,銀行早在這場競爭中瞠乎其後。
監理機關及銀行都應如同Lepore教授重行研究破壞性創新理論;銀行考慮是另設組織,經營蛻變後的新業務,還是或同時在漸進(incremental) 創新的基礎上發展老業務。至於監理機關面對新科技結合網路、物聯網(IOT)與金融業務串接所可能發生的效果,也要思考對策,破壞性創新也可轉為建設性創 新。 (作者是總統府資政、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參考資料
1.【2014/07/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819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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